争议商标为第36012722号“ ”商标,由被申请人广州刺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18日申请于第42类“技术研究;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等服务上。“iconfont.cn”为阿里巴巴于2014年上线的矢量图标管理、交流平台,争议商标申请日前,阿里巴巴方未就“iconfont”申请商标。我司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选择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iconfont”标志经阿里巴巴方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构成对“iconfont”标志的抢注,最终国知局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