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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协会公布了2023年商标人才库入库申报合格人员名单。经过严格的评定,智信禾共有19位商标代理人入选,其中包括1位特级、2位正高级、4位一级和12位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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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申请量及注册量也在快速增长。不少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会存在需要调整申请或注册信息的情况,面对“更正”和“变更”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两个申请的区别及适用情况,那么今天编者就带着大家一起简单了解一下这两个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而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记载可知,对于一项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技术方案包括三个必要条件:是否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是否为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通过该技术手段是不是可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
随着AI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AI不仅能辅助人类进行科学研究与创新,甚至能够独立地生成新的技术方案。这些由AI创作的技术方案能否在中国专利法的规制下获得专利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本文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AI生成的技术方案的专利适格性及其面临的挑战。
在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专利权人有权利修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而一旦专利无效宣告的行政程序结束,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专利权人不能再修改权利要求。因此,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可以说是专利权人修改其专利保护范围的最后机会。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指导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个无效阶段权利要求修改的新思路。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保密审查条款”不仅属于驳回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在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十分重要。

相关荣誉奖项

12月22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和中知英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办的“2023商标人才年会”于北京顺利举办。 会上,中华商标协会聘请智信禾管理合伙人米春梅为商标人才库“高级顾问”;合伙人孔欢被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评定为商标人才库“特级人才”并现场颁发了证书。
12月20日,AIPPI中国分会四十周年纪念座谈会暨2023年AIPPI中国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在北京成功召开。作为AIPPI会员,智信禾管理合伙人米春梅、合伙人吴肖肖应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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