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胜诉!成功捍卫“接待台”外观设计专利,圣奥科技获赔36万元

胜诉!成功捍卫“接待台”外观设计专利,圣奥科技获赔36万元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23日
【案例简介】

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第201630529810.6号、名称为“接待台”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我方代理原告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定结果】

判令上海华翟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沿江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开支16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侵权事实较为明显。侵权商品与涉案专利虽然在底部和后部存在较为明显差异,但在主视图和立体视图上几乎完全相同,且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易认定构成侵权。

本案案件难点主要在于赔偿额和合理开支的认定。被告为网店经营人,法院通常会认为其属于销售商,判令其承担较轻的侵权赔偿责任。承办律师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使法院认定该销售商为涉案侵权商品的生产商。在侵权商品销售数量较低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承担了较高的赔偿责任,并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合理开支。虽然该赔偿金额绝对值不高,但就销售数据与赔偿额的比例来看,该赔偿金额和合理支出的数额远高于同类案件。

专业见解

在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声音作为一种独特的个人标识,其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为我们提供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的机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申请量及注册量也在快速增长。不少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会存在需要调整申请或注册信息的情况,面对“更正”和“变更”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两个申请的区别及适用情况,那么今天编者就带着大家一起简单了解一下这两个申请。
考虑到澳门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及各大企业在澳门的商标布局情况,继前述文章中国澳门商标制度(一)之商标申请基本流程外,在此简单介绍澳门商标异议、基于不使用的撤销及无效宣告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可见,“翻墙取证”有违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取证手段瑕疵问题,那通过VPN“翻墙”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应因取证手段的合法性不完备而被排除?通过下述法院相关判决认定可窥一二。

电话:+86-010-67111919

邮箱:gw-public@chispo.com